天山網訊訊(通訊員徐明亮 李夥權報道)岳普湖縣農民李某某於半年前獵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鵝喉羚(別名黃羊)2只,近日被岳普湖辦公室出租縣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2年、緩刑3年,並處罰金4000元。
  2014年1月18日,被告人李某某在自己承包的土地邊放置了四副鐵夾子,當月19日,被告人李某某看到鐵夾子夾到2只野羊,便用鐵棒將其打死,後帶回其住所,羊肉供自己食用。2月3日,被告人李某某把剩下的野羊肉和羊角送給信某某,讓信某某帶回庫車縣食用,信某某在喀什火車站乘車時被派出所民警當場查獲,隨後民警赴岳普湖縣將李某某抓獲。經國家mSATA林業局森林公安局野生動植物刑事物證鑒定中心鑒定,涉案動物為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鵝喉羚。
  岳普湖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,被告人李某某無視國法,非新竹買房法獵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鵝喉羚,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獵捕、殺害珍貴、瀕危野生動物罪,遂作出上述判決。  (原標題:岳普湖:農民獵殺2只鵝喉羚被判緩刑罰4000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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